王平子年十四、五,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欲,令婢路上儋糞。平子諫之,並言不可。郭大怒,謂平子曰:“昔夫人臨終,以小郎囑新婦,不以新婦囑小郎!”急捉衣裾,將與杖。平子饒力,爭得脫,踰窗而走。
山公與嵇、阮壹面,契若金蘭。山妻韓氏,覺公與二人異於常交,問公。公曰:“我當年可以為友者,唯此二生耳!”妻曰:“負羈之妻亦親觀狐、趙,意欲窺之,可乎?”他日,二人來,妻勸公止之宿,具酒肉。夜穿墉以視之,達旦忘反。公入曰:“二人何如?”妻曰:“君才致殊不如,正當以識度相友耳。”公曰:“伊輩亦常以我度為勝。”
王子猷詣謝萬,林公先在坐,瞻矚甚高。王曰:“若林公須發並全,神情當復勝此不?”謝曰:“唇齒相須,不可以偏亡。須發何關於神明?”林公意甚惡。曰:“七尺之軀,今日委君二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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