杜弘治墓崩,哀容不稱。庾公顧謂諸客曰:“弘治至羸,不可以致哀。”又曰:“弘治哭不可哀。”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乎?若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祭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幼,则使人抱之。无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。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。祭成丧而无尸,是殇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阴厌,有阳厌。”曾子问曰:“殇不祔祭,何谓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曰:“宗子为殇而死,庶子弗为后也。其吉祭,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肵俎,无玄酒,不告利成,是谓阴厌。凡殇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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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國楊氏子,九歲,甚聰惠。孔君平詣其父,父不在,乃呼兒出,為設果。果有楊梅,孔指以示兒曰:“此是君家果。”兒應聲答曰:“未聞孔雀是夫子家禽。”
桓車騎在荊州,張玄為侍中,使至江陵,路經陽岐村,俄見壹人,持半小籠生魚,徑來造船雲:“有魚,欲寄作膾。”張乃維舟而納之。問其姓字,稱是劉遺民。張素聞其名,大相忻待。劉既知張銜命,問:“謝安、王文度並佳不?”張甚欲話言,劉了無停意。既進膾,便去,雲:“向得此魚,觀君船上當有膾具,是故來耳。”於是便去。張乃追至劉家,為設酒,殊不清旨。張高其人,不得已而飲之。方共對飲,劉便先起,雲:“今正伐荻,不宜久廢。”張亦無以留之。
朝言不及犬马。辍朝而顾,不有异事,必有异虑。故辍朝而顾,君子谓之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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