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謝太傅問諸子侄:“子弟亦何預人事,而正欲使其佳?”諸人莫有言者,車騎答曰:“譬如芝蘭玉樹,欲使其生於階庭耳。”
…相关:绘卷花神录、逆徒休想欺师、三殿与天道有个劫、沈将军敢与皇帝争上下、感染我的学神大人、穿越到二十年后养小孩、寄之沛信、黄昏巴黎、无名的随笔、一天一天接近你
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殷中軍廢後,恨簡文曰:“上人箸百尺樓上,儋梯將去。”
…